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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赵邯郸故城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赵邯郸故城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540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河北省邯郸市赵邯郸故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请示》(冀文物字〔2011〕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赵邯郸故城总体保护规划和你局意见。
  二、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深化遗址价值评估,准确评价赵邯郸故城的历史地位和价值,结合考古研究和城市史研究的成果,进一步补充并细化遗存分析,尤其是城市格局分析。
  (二)应深化遗址现状评估,补充评估王城区及郭城区遗迹的整体保存状况,重点分析城市建设及工业发展对遗址的影响,并进一步细化各遗存保存状况。
  (三)进一步调整遗址保护区划,将王城北小城、丛台及“赵苑”区域的重点遗迹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并结合现状地标进一步明确各保护区划的边界。同时,建议将王城区保护范围西侧边界进一步外扩,以扩大控制范围,确保文物安全。
  (四)应将郭城区整体划定为地下文物埋藏区,进一步明确该区域内考古工作的前置性与强制性,并提出基本建设地下基础限深的定量控制指标。同时,建议考虑将王城区西侧墓葬群亦划定为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加强保护。
  (五)应将遗址区域内土地利用协调、建筑控高和扰土深度限定等内容写入规划文本,以增强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六)建议考虑渚河以北王城小北城遗址范围内现代建筑搬迁的可行性,并提出居民安置的方向性意见。同时,应在整体评估邯郸钢铁厂对王城区遗址影响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保护对策,妥善处理遗址保护与钢铁厂建设的关系。
  (七)应全面评估已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对遗址的影响,包括王城区、“赵苑”区域内遗迹和丛台等遗迹,并根据保护需求和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修整意见。
  (八)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划,对赵邯郸故城遗址的管理体制及机构等提出明确要求,充分考虑现有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
  (九)应进一步论证对土遗址实施消防防护的必要性,明确防护对象,合理设置消防通道等防护措施。
  (十)结合遗址保护和展示的需求,提出对赵邯郸故城考古工作的要求,由专业考古研究单位结合学术研究的需要另行制定工作计划,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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