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泥河湾遗址群保护总体规划纲要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539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泥河湾遗址群保护总体规划纲要〉的请示》(冀文物字〔2011〕1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泥河湾遗址群保护总体规划纲要》和你局意见。
二、该规划纲要尚需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在系统梳理已有考古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价值评估和保存状况,对泥河湾遗址群的遗址点进行分级分类,确定保护对象和重点保护的内容,并进一步明确规划定位和层级,对下一阶段编制保护规划和片区详细规划提出具体要求。
(二)根据现有考古工作成果,结合地形地貌科学划定遗址保护区划。应做好与国家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的衔接,以及与县域规划的协调。同时,应注意对地形地貌的保护,提出考古研究区、环境控制区的管理要求和已发掘遗址本体保护的原则对策。补充说明安防围栏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应根据遗址展示、利用和地方文化旅游发展需要,科学评估泥河湾遗址群展示利用前景,合理划定可开放区域和不宜开放区域。应加强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可行性研究,科学编制展示利用规划,统筹考虑泥河湾遗址群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四)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规划分片图。应采用万分之一的地形图,遗址点的规划编号应与考古发掘编号相一致。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会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和完善《泥河湾遗址群保护总体规划纲要》,并适时开展《泥河湾遗址群保护规划》和各片区详细规划的编制,指导泥河湾遗址群的保护管理工作。
四、请你局督促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抓紧制订详细的考古工作计划,对阳原盆地进行系统调查、测绘,进一步搞清泥河湾遗址群的分布、范围等。同时,尽快开展泥河湾遗址群考古资料整理与报告出版工作,为编制《泥河湾遗址群保护规划》和各片区详细规划、实施保护展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