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山嘴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2〕267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东山嘴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1〕1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材料缺乏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编制单位资质情况、目前的条件、时间计划和安排等具体说明,对东山嘴遗址价值认识不足,规划编制条件尚不具备,我局暂不同意东山嘴遗址保护规划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抓紧开展相关考古和研究工作,进一步明确遗址分布范围、内涵和保护对象,并深化遗址现状评估,系统分析、归纳当前遗址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东山嘴遗址保护工作,根据考古工作成果和遗址保护需要,妥善解决安防设施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和日常看护管理等问题,确保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