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扬州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450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扬州城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11〕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扬州城遗址(隋至宋)保护规划和你局意见。
二、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可考虑将规划定位为扬州城遗址(隋至宋)保护总体规划,并在此框架下根据需要编制不同层次或不同区域的专项规划。
(二)建议进一步扩大规划范围,尤其是唐子城遗址的规划区域范围,以妥善协调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根据最新考古工作成果及时调整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保所有已知遗址点均纳入保护范围,并进一步明确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范围和界划。
(三)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划的管理规定,注意区分管理规定与保护措施,增强管理规定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建议对建设控制地带实行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不同的定量控制标准。地下文物埋藏区应进一步明确考古工作的前置性与强制性。
(四)补充对唐子城遗址范围内村镇现状的评估,并提出具体的环境整治目标、措施和步骤,需对现有居民予以另行安置的,应对安置点、搬迁时限等提出建议。罗城遗址内的环境整治,应在对现有建筑物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其拆迁问题,增强工作的计划性。
(五)进一步细化展示规划,补充提出遗址展示的总体框架,对展示节点提出意向性思路或概念性设计,并增加相应说明。唐子城遗址应以展示城市格局的发展演变为主要内容,不宜过分强调花卉观赏,并应避免园林化倾向。宋夹城遗址应进一步突出遗址展示的相关内容,增强其文化内涵。同时,应结合历史水系的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补充提出扬州城遗址水系展示的具体思路。
(六)应对扬州城遗址的管理体制调整提出要求。管理体制调整应充分考虑遗址需求与管理现状,统筹遗址保护、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七)补充说明本规划与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关系。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报请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规划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请你局及时将规划公布文件及相关文本资料(含电子文本)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