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公羊24.7万只。根据2011年任务完成情况和种公羊生产供应情况,适当增减部分项目省2012年任务量。扩大补贴范围,将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等省纳入补贴实施范围。
(五)牦牛种公牛1.82万头。继续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其中新疆含褐牛。适当增加西藏和青海2012年补贴任务。
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30元或20元。除奶水牛外,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0元。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四)绵羊、山羊良种补贴: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五)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头。
四、补贴品种
(一)生猪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山羊、牦牛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招标选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