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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3.检查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情况。各地是否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4.检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是否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及时将药品购销活动中行贿企业和个人列入不良记录,予以公布;是否严格按规定对不良记录企业作相应处理。

  5.检查不正之风案件查处情况。各地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是否健全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是否及时查处本地区、本单位发现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五)检查开展行风评议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群众满意”情况。
  1.检查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开展情况。是否能够认真征求意见和建议,将患者满意度作为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促进自身健康发展的有效抓手,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着力构建患者满意度调查长效工作机制,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和人文关怀。

  2.检查民主评议行风开展情况。是否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

  3.检查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开展情况。各地是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以多种形式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医药费用及价格等信息查询;是否开展群众满意社区卫生工作者评选活动。

  三、督导检查方式
  本次督导检查工作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人员座谈、现场查看、问卷调查、信息资料提取和统计分析等方式进行。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二)我部将在2年内分批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督导检查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自查工作认真开展,如期完成。

  (二)请各省(区、市)于 2012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纸质及电子版同时报我部“三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督导检查组,报告内容应包括“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整体情况、取得的成绩、有效做法和创新举措、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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