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医管函〔2012〕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
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为加强对各地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指导和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我部将组织对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自2011年4月起,我部组织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以下简称“三好一满意”) 活动。根据2012年“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导检查目的
加强对各地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指导,总结各地在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创新举措;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通过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督导检查内容
按照《
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卫医政发〔2011〕10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24号)有关要求,本次主要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整体推动情况,以及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等各方面情况(详见附件)。
(一)检查各地部署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整体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已成立“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
2.开展宣传教育。是否组织开展宣传和思想动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重大意义。
3.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是否严格按照《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查找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