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月,督促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形成专项行动报告,于2012年9月10日前报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至国务院安委会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集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突出预防为主,消除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并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负责人现场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的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是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的统计及报送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确保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5月开始,请各地区在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月度总结材料,并于9月10日前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总报告。同时每个地区每月要报送1条以上工作动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施工和违规违章作业相关案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意见建议等。上述材料请各地区按时报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