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安办函[2012]10号)
为认真贯彻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9号)和《
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2]17号)要求,现将我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我部安委会承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安委会办公室(质量安全司),其主要任务为: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指导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汇总各地区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进实现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目标,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从4月开始,9月结束,为期6个月,分四个阶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各阶段拟重点做好的工作:
1.4月至5月:发布通知,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6月至7月:指导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源头治理,构建现场和市场的联动机制。
3.8月,指导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