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
(一)提高文物保护与利用水平。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接轨的文物理论体系,科学完备、保障有力的文物法律体系,责权明晰、效能统一的文物管理体系,联动响应、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体系,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博物馆体系,政府主导、惠及全民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构优化、素质全面的文物人才队伍体系,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多方协力、共建共享的文物社会参与体系,传输便捷、覆盖广泛的文物传播体系。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加强文物资源调查,公布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开展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国海外流失文物调查和民间收藏文物调查。加强文物法制和标准化建设。提高文物执法督察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优化文物人才队伍结构,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文物保护和管理人才。提升文物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撑能力。加强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初步形成文物信息化发展框架。推动文物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着力实施一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加强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发掘和文物抢救工作。加强大遗址、世界文化遗产、水下文物的保护、展示和利用工作。推动博物馆发展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优化博物馆体系,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重视对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等新型博物馆的研究和建设,加大对民办博物馆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博物馆藏品保护和科学研究,创新博物馆管理机制。加强社会文物管理,引导民间文物收藏行为。鼓励具有市场前景的文物资源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与产业和市场相结合,探索文物利用的新形式、新途径。加强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文物保护装备水平。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的整理、编目、存档,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的研究和利用,编制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重点调查。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网站建设,建成覆盖全国的数字化保护系统平台。进一步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及保护机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标准以及保护规划,加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落实科学保护措施,实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动态管理。加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健全传承机制。加强省、市、县级传承人队伍建设,落实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措施,鼓励和扶持代表性传承人提高技艺和开展传习活动。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建设模式和整体性保护方式。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认定一批研究基地,推出一批研究成果。组织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保护成果及普及读物。加强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
(三)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继续开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基本完成《中华古籍总目》各分省卷的编纂工作,开展古籍基本丛书(电子版)编纂工作,努力建成中华古籍数字资源库。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加强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古籍修复工作。开展在职培训、学历教育,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开展《中华医藏》、《中华再造善本续编》编纂出版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继续实施西藏古籍、新疆古籍保护专项工作。完成清史纂修任务。加强古籍出版工作。系统调查散失海外的中华古籍珍本。实施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建国后中文报纸缩微转换保存计划和“中国记忆”项目。
(四)拓展文化遗产展示传播途径。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运用现代传播技术,实施中华文明展示工程和文化遗产陈列展示精品工程,全面提升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水平和传播能力。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展示活动,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强文化艺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和保护,加快艺术档案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博物馆教育与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紧密结合,推动文化遗产教育和传承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专栏3.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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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实施新疆和西藏重点文物、涉台文物、山西南部早期建筑、明清古建筑群、工业遗产(中东铁路)等一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推进四川和青海灾区、第六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重点文物抢修工程,基本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开展大型基本建设文物考古和文物抢救工程、近现代重要史迹保护工程、民族地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提高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加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探索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互赢新路。
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程。加强馆藏珍贵文物和出土文物的健康评测、文物本体修复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工作,建立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机构、装备和人才建设,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文物保护修复行业能力建设水平。
文物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加强文物行业人才建设,优化文物保护队伍。研发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水下文物保护、遗址博物馆生物病害防治、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馆藏有机材质珍贵文物保护、文物保护传统工艺科学化和文物建筑健康评价等方面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和国家文物监测预警平台。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收藏单位的安防、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提高文物安全监管能力。
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保障工程:加强博物馆的基础设施、接待设施、服务环境建设。实施基层博物馆建设工程,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地市级综合性博物馆和文物大县博物馆。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国家文物标本库房。开展文物保护修复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建立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建立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南海基地和西沙工作站。装备水下文物考古专用船只、考古研究船及配套文物保护专用设备。配备一批考古现场文物保护移动实验室和县级文物保护巡查专用设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加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完成300名项目濒危、年老体弱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编制并实施已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统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新设立2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探索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和传播工程: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统一标准,做好普查资料的整理录入,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源库、项目库、专题数据库、研究资料库、公众数据库。建设覆盖全国的数字化保护系统平台。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展示展演活动及对外交流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组织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保护成果及普及读物。
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试点建设工程: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依托,试点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新模式。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开展古籍普查、《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的编纂、《中华医藏》的编纂、古籍数字化、古籍修复、西藏古籍保护、新疆古籍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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