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重在建设。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切实推进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重大文化工程,不断推动各项文化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全面落实到2020年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到2015年,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体系不断完善,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各级各类文化设施更加完善,使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逐步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创业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科技进步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引擎,文化与科技融合在深度与广度上得到实质性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基本构建,文化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更加规范。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实现全面保护与有效传承。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迈上新台阶,基本形成官民并举的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工作新格局,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基本完成,文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力促进文化科学发展。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充分发挥,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指标
--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
--“十二五”期间,推出100部以上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久演不衰的优秀保留剧目和精品剧目,保护和扶持60个左右全国重点地方戏曲院团,扶持创作60台左右优秀地方戏剧目,30台左右优秀京剧剧目,挖掘整理改编20台左右优秀昆曲剧目,重点扶持20台左右交响乐、15台左右歌剧(音乐剧)、10台左右舞剧(芭蕾舞剧),扶持10个左右全国重点美术馆。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60%以上图书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评估标准,全国60%以上省市群艺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评估标准。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地市级城市均有设施达标、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达到0.7册左右。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共享工程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点基本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量争取达到530百万兆字节以上,入户率达到50%左右。国家数字图书馆资源总量争取达到1000百万兆字节以上,并提供全媒体服务。中西部地区争取每县配备1台流动文化车,中西部地区已完成转制的县级剧团每团配备1辆流动舞台车。
--“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建成10家左右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培育100个左右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培育30家左右上市文化企业,形成10家左右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文艺演出院线,打造3-5个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产业展会。
--到“十二五”期末,第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文物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3500个,免费开放博物馆总数达到2500个,文化遗存较丰富的地市级以上中心城市拥有1个功能健全的博物馆。国有博物馆一级文物的建账建档率达到100%。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中文物收藏单位的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十二五”期间,新设立2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10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
--“十二五”期间,安排150个左右重点科技攻关项目、300个左右基础科研项目、75个科技转化推广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立项600个、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300个。
--“十二五”期间,在国际、多边、双边等场合举办国家级重大涉外文化活动30项以上,邀请500名国际文化名人与1000名青少年文化使者来华访问,对外文化援助的受援国家达20个以上。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形成合理布局,到“十二五”期末,总数达到25-30所。
三、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
(一)实施精品战略。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积极发挥重大文化工程的示范作用,把精品意识贯穿于文艺创作生产全过程,不断增强艺术院团、美术馆、画院的创作演出展览能力,提高文艺作品质量。继续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与扶持规划”、“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国家美术收藏和捐赠奖励工程”、“国家重大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等重点项目,推出一批深受群众喜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
(二)促进各艺术门类全面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对艺术事业的宏观管理,建立国家扶持艺术创作、生产、传播的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设立国家艺术基金,面向全社会文化机构和个人进行资助和奖励,支持优秀艺术作品创作和优秀文艺人才培养,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大力推动精品创作展演,推动戏剧(戏曲)、音乐、舞蹈、杂技、曲艺、美术等艺术形式繁荣发展,特别重视民族民间艺术形式的繁荣发展。开拓艺术传播渠道。办好中国艺术节、中国京剧节等重大艺术活动。通过组织巡演、下基层慰问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低票价运营、演出交易会等办法,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优秀艺术作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及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