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考试〔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按照我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本规定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为健全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全国统考的正常实施,根据《
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第三条 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卷(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五条 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设立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六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考工作。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七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