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907号)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福建能源集团受让广发证券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六股权的申请报告》(广福证〔2010〕77号)、《关于福建交运集团受让广发证券持有公司百分之二十股权的申请报告》(广福证〔2010〕7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198,000,000元股权(占出资总额36%)无异议。对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110,000,000元股权(占出资总额20%)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