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713号)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申请报告》(中金证[2010]260、261、262、26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TPG Asia V Delaware, L.P.、KKR Institutions Investments L.P.、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TPG Asia V Delaware, L.P.、KKR Institutions Investments L.P.、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和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别依法受让你公司12,875,000美元股权(占出资总额10.30%)、12,500,000美元股权(占出资总额10.00%)、11,250,000美元股权(占出资总额9.00%)和6,250,000美元股权(占出资总额5.00%)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