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农办质[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监管,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农资打假信息。我局与农业部信息中心合作研发了“农资打假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简介见附件)。自2011年开始,我局在全国省一级开展了系统试运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研究,决定将系统进一步推广到市、县两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各地要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代码表(基本代码表向联系人索取)为本省各级用户设定组织代码,并于8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系统用户的培训工作,使各级用户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熟悉相关操作流程。
(二)各地要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通过“报表统计”栏目,报送季度“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三)各地要在案件查处结案后,通过“案件信息管理”栏目,上报各地查处的大案要案(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的详细信息。
(四)各地要通过“案件协查管理”栏目发送、接收协查函,及时沟通案件信息,为案件的跨省追查与联合执法提供信息支持,推动异地多机构之间联合查办案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用户要严格依据信息录入标准,做好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完整性、及时性。
(二)要及时反馈系统推广应用的进度,以及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于12月前,报送系统推广使用情况报告。
(三)各地确定1名同志作为信息员,负责省级数据报送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信息员的有关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电话、传真、邮箱)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崔翔;电话:(010)59191871;传真:(010)59193157;邮箱:nybdjb@agri.gov.cn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农资打假监管系统介绍
系统由“管理员子系统”和“操作员子系统”两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员子系统”包括组织和人员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不涉及具体业务。“操作员子系统”由“案件信息管理”、“案件协查管理”、“案件综合查询”、“案件信用管理”、“信息上报”、“报表统计”六个部分组成,较为全面的涵盖了与农资打假有关的具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