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措施。各地区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112号)要求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将“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任务。要围绕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和细化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定具体细致的活动方案,深入扎实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特别是要把农村班线客运的个体经营者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加大教育管理力度,督促其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各地区要加强对各级道路特别是县乡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大力推进“生命工程”建设。要针对国省道、县乡道的特点,全面排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细化整治方案、加强整治力量、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治资金、认真深入整改;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标线,积极协调相关单位设置波形护栏、防撞墩、反光镜等安全防护设施,提高道路安全程度;要落实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整治效果,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加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地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确保按期结案。要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要继续抓好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督促各地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研究建立事故整改措施督办制度,加强对每一起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企业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