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4月28日17时左右,云南省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一辆号牌为“云S08156”的中型客车,从临沧市区开往耿马县,当车辆行驶至羊耿线25公里30米下坡右转弯路段时,向左滑出路面翻下深沟,造成11人死亡、9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客车驾驶人在下坡急弯路段操作不当。
4月30日6时40分左右,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城乡建筑工程公司一辆号牌为“宁C25628”的中型客车(核载17人、实载23人),运送建筑工人从同心县城驶往王团镇施工工地,当车辆行驶至S101线225公里750米处时,越过道路中心黄线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号牌为“宁E25889”的大型货车正面相撞,造成18人死亡、6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客车违法占道行驶。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上述两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上两起事故不仅暴露出部分车辆年审过期、技术状况差、严重超员,部分驾驶员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能低下,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薄弱,也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和落实相关措施,坚决遏制重大交通事故频发势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10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8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5月3日召开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全面系统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集中精力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把责任、任务、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岗位,通过层层抓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