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老司城遗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老司城遗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452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永顺老司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11〕1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老司城遗址的遗产构成丰富,保存现状复杂。应参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的有关内容调整设计思路,从保护遗址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角度出发,坚持最小干预和可识别原则,统筹考虑遗址保护与展示、世界遗产申报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
  二、应根据《老司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设计原则,坚持以现状加固和结构补强为主。应慎重考虑遗址复建和功能复原问题,尽量减少美化性措施,对不存在稳定性问题的遗迹暂不干预。同时,合理确定项目安排和分期实施进度,做好与已实施保护工程的衔接。
  三、应全面评估砖、石、土等建筑材料的特性和病害因素,在此基础上明确有针对性的保护方法,并在保护工程中尽量实现原有材料的原位原工艺使用。补充文物本体保护措施中所用化学试剂的名称、成分和具体操作要求,尽量控制化学试剂的使用范围。
  四、宫殿区应重点做好西门、10号沟(G10)、堡坎、南部建筑遗址群和桥梁的加固保护工作,暂不实施10号房址(F10)复原展示、道路卵石补铺、除苔藓、10号沟(G10)垮塌部分修复和沟底卵石铺作等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西门城墙应重点对残存基址进行加固保护,完全倒塌的墙体以现状保护为主。
  (二)进一步完善南部建筑遗址群的病害因素分析,科学评估加固措施的有效性,及其对建筑基址和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尽量减少对遗址本体的扰动。
  (三)完善10号房址(F10)回填保护措施,建议选用透气性膜类材料进行整体覆盖后,再采用河沙回填保护。进一步论证10号房址(F10)复原展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进行多方案比选,并考虑采用露明覆罩或植物标识方式的可行性。
  (四)对于不影响堡坎安全的苔藓、酥碱、裂缝、歪闪等问题,应以现状监测为主,暂不宜进行大范围干预、维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