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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金牛山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金牛山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501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金牛山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1〕20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牛山遗址保护规划》和你局意见。
  二、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深化遗址价值评估,补充说明金牛山人的学术意义以及金牛山遗址的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并结合考古工作及研究成果,廓清遗址分布范围,确定遗产构成特征。
  (二)进一步深化遗址现状评估,准确把握遗址存在问题及其成因,为制订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结合该区域已有规划路网、村落以及自然地形地貌合理划定保护范围边界,明确相应的节点坐标。同时,建议根据遗址分布状况,设立地下文物埋藏区,提出相应的建筑限高及地下埋深控制要求。
  (四)应对建设控制地带实行分类管理,依据遗址保护展示需求,划定不同的控制区域,并提出相应的定量控制标准。同时应在开展视廊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控高标准。
  (五)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增强针对性。应评估隔音墙、山体锚固灌浆、防洪以及安防技防等工程的必要性与适用性。同时,建议补充区域内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和已有矿洞矿井的处理措施。
  (六)应根据遗址保护需求及其所在区域城市建设规划,提出遗址所在区域内道路调整及居民搬迁的具体意见,明确相应的调整方向和定量指标。同时,应在监测评估铁路交通震动对遗址产生影响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建议考虑设置抗震沟的可能性。
  (七)遗址展示应充分考虑遗址特点及其区位优势,统筹布局,合理设计游线和服务设施,建议重点提升遗址博物馆的展示水平,采取多种手段诠释遗址内涵。遗址展示区入口及遗址博物馆选址应尽量与该区域已规划的功能分区合理衔接。同时,遗址博物馆建设应与现有陈列馆及考古工作站改造统筹考虑。
  (八)结合遗址保护和展示的需求,提出对金牛山遗址考古工作的要求,由专业考古研究单位结合学术研究的需要另行制定考古工作计划,并按程序报批。
  (九)进一步修改文字和图纸,注意学术用语的规范,并补充遗址所在区域的城市规划图、文物保护规划总图、土地性质调整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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