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金牛山遗址A地点洞穴保护棚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495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金牛山遗址A点洞穴保护棚封护工程方案〉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2〕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金牛山遗址A地点洞穴保护棚。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修改和完善:
(一)保护棚应为非永久性设施,且宜采用装配式结构。
(二)保护棚应尽量采用小尺度杆件和无色透明的低反射玻璃。同时,建议保护棚上部采用不透光屋面,并对其结构进行比选,综合比较木结构与钢结构的优劣,择优选用。
(三)补充提出保护棚内部环境控制及保持空气流通的具体措施,以保持棚内环境的相对稳定。
(四)注意新建保护棚与原有钢筋砼保护棚之间的衔接,并尽可能避免对周边岩体做大规模修整。
(五)保护棚的建设应为遗址本体加固保护预留足够的空间。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依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制定详细的保护棚结构设计方案和工程预算。设计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工程预算按程序另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