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赫图阿拉故城边坡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478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抚顺市赫图阿拉城边坡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1〕1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抚顺市赫图阿拉城边坡加固工程设计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在不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前提下,建议尽量采用小规格的混凝土格构等材料,适当减小布置密度和规模,并考虑以暗槽方式布设格构,以减少对遗址景观和环境的影响。涉及对残毁城墙进行修复的,应注意与原有墙址的协调性。
(二)进一步论证在Ⅰ区和Ⅱ区设置锚杆和抗滑桩的必要性。若确有必要,应补充相应的计算依据。
(三)进一步评估Ⅲ区边坡的稳定性,并在此基础上调整优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补充说明在Ⅲ区、Ⅳ区和Ⅴ区设置两排防滑桩的必要性。
(五)补充评估工程施工对遗址本体的影响,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六)可在保护规划中统筹考虑遗址所在区域的系统排水问题。
(七)补充拟施工区域的专项现状测绘图,并说明边坡现状及其与文物本体的关系。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依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开展施工图设计,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细化对拟施工区域的勘察评估。
四、工程施工前,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对工程施工区域开展全面考古工作,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程序另行报批。工程施工中,请你局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