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办市函〔201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迅猛,但艺术品经营者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有待提高,艺术品市场因侵权假冒问题引起的纠纷逐年递增。为推动艺术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
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要求,文化部决定于2012年5月24日至31日开展首届全国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集中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集中宣传画廊、画店、艺术品拍卖企业等经营单位及艺术品博览会等展会的运营模式,宣传艺术品鉴定等相关知识。
(三)向社会公众介绍艺术品市场相关管理部门及职能;艺术品生产者、消费者与艺术品版权的关系;消费者权益及维权途径。
二、宣传形式
(一)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统一印发《艺术品市场法规制度汇编及消费指引》至各省级文化厅(局),各地可在宣传周期间向艺术品经营单位免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