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的通知
(办艺函〔2012〕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充分展示我国美术创作研究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国美术馆收藏研究工作,加强对当代美术创作的引导,切实提升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使更多优秀美术作品能够惠及群众,文化部将于2012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现就2012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和目标
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美术馆免费开放的新要求,鼓励国有美术馆提升研究和收藏水平,全面提高美术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推动美术馆藏品固定陈列展览制度,更好地汇集和展示国家美术收藏的丰硕成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同时加强对当代美术创作研究的引导和扶持,汇报和展示近年来我国美术馆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三、承办单位
文化部艺术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四、参展单位
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以及其余全国范围内各级国有美术馆(含美术名家纪念馆)
五、展览要求
各美术馆在2012年8月至10月期间举办的馆藏精品展览,展览时间不少于20天。展览应具有鲜明的学术主题,参展作品应以各馆自有藏品为主,能够充分体现美术馆发掘藏品资源进行研究、展示和推广的成果。展览举办同时,应配合展览内容,举办学术活动和丰富的公共教育和推广活动。
六、申报及评选
(一)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原则上必须参与项目申报,此活动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国家重点美术馆年检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