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加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水资源[2012]170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决定》明确要求“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2012年《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胜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胜測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胜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为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精神,经商财政部同意,主要通过水资源费开展水资源胜控能力建设。中央分成水资源费用于中央水资源胜控管理平台、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和国控胜测点建设补助。我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并审查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4年)》,计划利用3到5年时间,建设中央、流域、省三级共40个水资源监控平台,对取用水、水功能区、省界断面三类共万个国控监測点开展监测,初步形成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监控能力,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奠定基础。水利部已对7个流域和32个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组织了技术审查,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办公室,各流域和省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目前2012年部直篇单位项目建设预算已下达,省级项目建设预算控制数将于近期下达,项目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加快国家水资源I控能力项目建设,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把项目建设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是落实“三条红线”管理,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关鍵措施,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把项目作为近期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逐项细化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好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我部将把控能力项目建设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价体系,对省级系统建设成效进行考核。已确定的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地区要率先建成取用水、水功能区、行政边界断面监控体系和省级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并作为试点验收的重要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