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麻赫穆德·喀什噶里墓防洪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2〕22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麻赫穆德·喀什噶里墓防洪工程方案〉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1〕10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缺乏必要性分析,前期勘察不足,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说明拟建防洪工程与麻赫穆德·喀什噶里墓的关系,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勘察及水文分析,科学评价山洪对文物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评估建设防洪工程的必要性。
(二)建议采取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进一步优化保护和防洪措施。可考虑在山洪形成区进行最大限度的绿化固土,并在墓葬保护范围以外或周边增加泄洪道。确需在保护范围内增设泄洪道的,应尽量采取对文物本体及环境影响最小的技术措施,并考虑技术措施的可逆性。
(三)在综合考虑上述绿化固土、设泄洪道等方案的基础上,若所报防洪工程设计仍有必要,应补充评估该工程对墓葬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尤其是防洪堤穿越墓葬区对墓葬及其景观所产生的影响,并进一步优化设计,以减小影响。
(四)应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防洪堤等防洪水利设施的设计标准。
(五)补充墓葬分布及其保护区划图、专项现状测绘图、工程布置总平面图等。
(六)补充提出防洪设施日常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管理机构和程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