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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质量检查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质量检查的通知
(体群字[201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2007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组织技术人员对各省“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配建的室外健身器材质量进行了检查,在建立室外健身器材质量监管机制、督促有关方面注重和提升器材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室外健身器材在质量和安全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各级体育部门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为不断推动室外健身器材提升质量,经研究,决定在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6月-11月。

  二、检查方式

  (一)总局检查

  由群体司组织技术人员对部分省(区、市)的室外健身器材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的省份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地方自查

  由各省(区、市)体育局在本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质量检查。对于器材质量问题的判定及检查方法应以今年4月27日室外健身器材国家新标准培训班有关内容和要求为依据,详见《室外健身器材检查质量问题判定及数据统计要领》(可从www.nscc.com.cn“最新公告”栏下载)。

  三、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对器材检查工作要给予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过实施检查,发现并排除器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掌握本省(区、市)器材质量的总体情况,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室外健身器材质量监管机制。

  各省(区、市)要向体育总局反馈150件器材以上的检查样本。所反馈样本的生产厂家、器材名称、存在问题等信息要填写在《2012年室外健身器材质量检查情况反馈表》上,于2012年8月30日前上报群体司,其中所拍摄的器材照片要提供电子版。收件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

  联系人:

  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健身设施处  赵爱国

  电话:010-87182323

  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  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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