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金所办字[2012]16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我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业务管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根据《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套期保值包括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套利包括期现套利、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等。
第四条 会员、客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额度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审批制度。客户申请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的,应当向其开户的会员申报,会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
会员申请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的,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
第六条 会员、客户申请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申请;
(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方案;
(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四)近期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