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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原按交易额0.11‰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按档收取,各档收费标准为:

股本总额

上市初费标准(万元)

上市年费标准(万元)

2亿(含)

30

5

2亿-4亿(含)

45

8

4亿-6亿(含)

55

10

6亿-8亿(含)

60

12

8亿以上

65

15


  收费标准中的股本总额由A股、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股本总额按上年末A股、B股总额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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