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决赛
(1)外国经典合唱作品一首(作品年代不限);
(2)中国经典合唱作品一首(作品年代不限);
(3)无伴奏合唱作品一首(中外作品不限)。
三首曲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分钟。
注:复赛、决赛须提交五线谱版曲谱各一式七份。
4.所有参赛曲目均要求用原文、原调、背谱演唱。外国合唱作品须注明中文译名和作者。
四、设奖及奖励办法
(一)奖项
1.美声、民族、流行音乐项目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
合唱项目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指挥奖3名;
以上四个项目组共设伴奏奖4名,新创歌曲演唱奖若干。
2.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组委会特别奖、评委会特别奖。
(二)等次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奖金;其他奖项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三)奖金
1.美声、民族、流行音乐三个项目组
一等奖:50000元
二等奖:30000元
三等奖:20000元
2.合唱项目组
一等奖:60000元
二等奖:40000元
三等奖:20000元
五、其他
(一)比赛期间,组委会将依法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录像、颁奖音乐会以及有关宣传推广的演出,选手参加上述活动不另付酬。
(二)选手所选歌曲,有涉及版权者,请选手与版权所有者妥善解决,如有争议与本届比赛组委会无关。
(三)港、澳、台地区及持中国护照者,均可报名参赛。
附件2:
第十届全国声乐比赛报名表
组别:美声项目组□ 民族项目组□ 流行音乐项目组□ 合唱项目组□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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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名称
| 团 长
| 指 挥
| 钢琴伴奏
| 合唱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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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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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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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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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目名称
| 词曲作者
| 作品时间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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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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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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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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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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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奏方式
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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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需要组委会
提供钢琴伴奏、乐队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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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艺术简历或合唱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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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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