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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声乐比赛的通知


  3.决赛

  (1)外国经典合唱作品一首(作品年代不限);

  (2)中国经典合唱作品一首(作品年代不限);

  (3)无伴奏合唱作品一首(中外作品不限)。

  三首曲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分钟。

  注:复赛、决赛须提交五线谱版曲谱各一式七份。

  4.所有参赛曲目均要求用原文、原调、背谱演唱。外国合唱作品须注明中文译名和作者。

  四、设奖及奖励办法

  (一)奖项

  1.美声、民族、流行音乐项目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

  合唱项目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指挥奖3名;

  以上四个项目组共设伴奏奖4名,新创歌曲演唱奖若干。

  2.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组委会特别奖、评委会特别奖。

  (二)等次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奖金;其他奖项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三)奖金

  1.美声、民族、流行音乐三个项目组

  一等奖:50000元

  二等奖:30000元

  三等奖:20000元

  2.合唱项目组

  一等奖:60000元

  二等奖:40000元

  三等奖:20000元

  五、其他

  (一)比赛期间,组委会将依法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录像、颁奖音乐会以及有关宣传推广的演出,选手参加上述活动不另付酬。

  (二)选手所选歌曲,有涉及版权者,请选手与版权所有者妥善解决,如有争议与本届比赛组委会无关。

  (三)港、澳、台地区及持中国护照者,均可报名参赛。

  附件2:
  第十届全国声乐比赛报名表

  组别:美声项目组□  民族项目组□ 流行音乐项目组□  合唱项目组□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联系电话

 

 

 

 

 

 

合唱团名称

团 长

指 挥

钢琴伴奏

合唱团人数

 

 

 

 

 

工作或学习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曲目名称

词曲作者

作品时间长度

 

 

 

 

 

 

 

 

 

 

 

 

伴奏方式

及人数

 

是否需要组委会

提供钢琴伴奏、乐队伴奏

 

艺艺术简历或合唱团简介

  

 

 

 

 

 

 

 

 

 

 

 

 

 

 

获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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