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
各地组织“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相关工作方案;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以及广大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增强群众的广泛参与性;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安全开展。
为做好2012年“文化遗产日”的宣传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于5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文化遗产日”活动总体方案及活动有关内容(详细要求见附件)报送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文化部将在6月初举办的“文化遗产日”新闻发布会进行统一发布。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文化遗产日”活动情况一览表
省(区、市)“文化遗产日”活动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时 间
| 举办地点
| 内容简介(100字左右)
| 参与人数
| 涉及区域
| 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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