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扎实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残联[2012]12号)和全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经中国残联批准,决定在各地普遍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状况调查摸底基础上,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实行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时,要将中国残联统一制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表》(见附件)的内容包含其中。
二、各地要对摸底调查工作过程中确定的贫困残疾人按照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逐一如实填写《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表》中所列内容。填写完整的信息表由县(市、区)残联负责汇总和保管,并将表格中的贫困残疾人信息录入“中国残联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管理系统”(另行部署)。
三、各地摸底调查工作要在2012年7月31日以前完成。在填写《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表》的过程中,发现任何疑问和问题,请及时与教育就业部就业扶贫处联系。
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表及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2年5月4日
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表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序号
| 表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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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录入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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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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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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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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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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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残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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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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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家庭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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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个人从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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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个人年工资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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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致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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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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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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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生活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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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已接受救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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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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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有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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