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上报时间。
  2012年9月6日前,试点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向统计司报送2012年度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表》(ZJB1-ZJB4表)。
  2012年9月15日前,试点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向统计司报送2012年度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分析报告》。
  试点地区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和试点企业有关报表的报送时间,由试点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规定。
  五、试点工作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
  (一)组织管理。
  统计司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协助统计司负责试点工作的技术支持。
  试点地区省、市(地)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辖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可选择有关科研单位或中介机构参与试点工作,协助开展试点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工作。
  试点企业负责本企业职业健康统计数据的收集和上报。
  (二)实施进度。
  此次试点工作期限为2012年5月至10月。进度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至6月)。
  (1)试点地区省、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和试点企业明确各单位试点工作的负责部门和人员。
  试点地区可选择相关科研单位或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试点工作。
  (2)试点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本地区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统计司。
  (3)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试点工作业务培训。
  统计司组织专题培训班,对试点地区省、市(地)级安全监管局统计人员统一进行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
  试点企业的业务培训工作由各试点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或指导市(地)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至9月)。
  (1)试点地区安全监管局向试点企业进行动员,布置工作任务和安排工作进度,明确统计工作有关事项和表格填报要求。
  (2)试点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收集相关统计指标数据。
  (3)试点企业填报《2012年度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情况表》(基础ZJA表)。
  (4)试点地区省、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开展基础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编制相应的职业健康统计分析报告,逐级上报统计表及统计分析报告。
  (5)统计司和试点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对试点工作适时组织检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