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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区域发展重点
  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立足装备制造业现有基础,充分考虑区域比较优势,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相对集中发展,形成区域发展新格局。
  1. 引导区域高端制造业相对集中发展。紧密依靠本区域装备制造业现有的制造能力和产业组织,坚持突出重点和特色的战略取向,积极推进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优势区域率先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世界级企业;促进中西部特色化发展,建设高端装备制造特色产业链;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以信息化、智能化、集成化为突破口,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端装备制造研发基地。
  2. 加强高端装备制造业示范基地建设。本着“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积极推动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产业集聚地建设,创建一批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以高端装备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提高区域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引导区域高端装备制造业协调发展。
  3. 产业区域发展重点。依托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现有产业基础,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链,促进形成设计、制造、集成、关键系统及部件配套、维护检修、技术服务等能力。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现行高端装备及基础件财税支持政策。编制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技术与产品目录,加快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工程,大力支持高端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配套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研制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重大技术装备,落实有关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完善针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体系和重大创新工程的相关进口税收政策。建立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融资、规模化发展;发挥现有装备制造业基金的作用,支持装备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端装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上市,引导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向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倾斜;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高端装备的融资租赁业务。
  (二)大力实施技术改造
  鼓励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加强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大力发展高端装备所需关键基础件,如精密轴承、高精度齿轮传动装置,工程机械用高压柱塞泵/电动机、密封件等基础零部件。加强基础研究和产品试验验证工作,提高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产品的技术升级。大力提高加工设备水平,推广先进工艺技术,推进制造过程信息处理、生产控制、资源管理、质量检测、环保处理等典型环节的流程化再造,实现产品设计、制造、测试等环节的自动化,提高产品稳定性和生产效率,提升制造过程的绿色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着力加强技术创新
  健全产业创新体系,支持产业技术平台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增强为全行业服务的能力。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继续抓紧抓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等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加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发展工程的衔接,突破和掌握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加大关键制造装备研发力度,加强军民创新资源集成融合,支持促进技术成果工程化,为提升高端装备发产业化能力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以促进高端装备制造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为目标,组织和引导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骨干力量,建立集“产、学、研、用”为一体的高端装备产业联盟,在科研开发、市场开拓、业务分包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力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品牌强企、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强强联合,跨国跨地区并购重组,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主业突出、带动明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大企业集团。鼓励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基础零部件、工艺辅具和适宜专业化发展的配套产品制造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形成一大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突出质量品牌建设
  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联合构筑专利共享平台,拥有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的知识产权。建立完善高端装备及其技术、关键系统、零部件的研发、试验验证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向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强化高端装备可靠性技术研究与应用,提升装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鼓励企业提升品牌层次,扩大品牌影响,支持自有品牌在境外的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促进自有品牌跨国经营与国际化发展。
  (六)加大市场培育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机制体制创新力度,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建立依托重大工程发展高端装备的机制,鼓励由装备使用单位和制造企业共同开发高端装备。建立高端装备首台套保险机制和示范应用制度,加大对首台套及配套系统推广应用的支持。探索建立高端装备发展与重大项目审批的联动机制,对于重点领域工程项目的所需装备,组织使用单位、制造企业联合制定装备联合攻关方案,并加快实施。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推动配套设备及高端装备维修、支援、租赁、服务等产业配套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点产业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以应用拉动产业发展。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实施《装备制造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依托国家相关人才工程、计划,大力实施人才强业战略。以建设创新型科技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先导,统筹装备制造经济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力度,加速装备制造业人才国际化进程。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的平台作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激励与分配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八)提升对外合作水平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平台,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融入全球产业链。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国外企业和国内企业开展高端装备联合研发和创新。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并购或参股国外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支持国内企业培育国际化品牌,开展国际化经营,多层次参与国际合作。
  六、规划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本规划的推动实施。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规划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做好高端装备制造业运行监测,及时做好产业发展形势的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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