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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都市现代农业现场交流会的通知

  (二)会议特别邀请上海、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和大连、哈尔滨、杭州、济南、昆明,以及唐山、包头、齐齐哈尔、苏州、徐州、芜湖、泉州、潍坊、常德、汕头、柳州、绵阳等城市主管副市长参加会议。

  (三)会议特别邀请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国家气象局司局级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会议特别邀请部分中央新闻媒体和上海地方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五)农业部部领导;农业部办公厅、经管司、市场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乡企局、渔业局、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农民日报社、农村杂志社、农业影视中心负责同志。

  六、有关要求

  (一)会议报名。

  1.请各城市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本单位参会代表回执(见附件2),于4月19日前通过传真反馈至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2.请上海、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和大连、哈尔滨、杭州、济南、昆明,以及唐山、包头、齐齐哈尔、苏州、徐州、芜湖、泉州、潍坊、常德、汕头、柳州、绵阳等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属市政府报告,协助邀请主管市长参加会议(邀请函将另送),并负责填写市政府领导参会代表回执,一并于4月19日前反馈至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二)材料报送。

  1.书面交流材料。请各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本地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形成不超过3000字的书面材料,于4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2.会议发言材料。请上海、北京、南京、武汉、广州、重庆、成都、西安等8个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经过领导审核后的会议发言材料,于4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其中,上海市发言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他7个城市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三)其他事项。

  1.会议代表一律不带助手。

  2.请各城市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工作,保证主要负责同志按时参加会议。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请在参会代表回执上说明原因。

  3.请会议代表于4月25日凭此通知到上海市东郊宾馆迎宾楼(3号楼)大厅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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