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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关于印发《2012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宣讲主题
  1、宪法法律实施与保障;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一国两制;
  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治保障;
  4、中华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5、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和谐;
  6、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与政法核心价值观;
  7、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8、以法治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9、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法律原则;
  10、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与人权保障;
  11、当前基层社会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与解决途径;
  12、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以上题目,仅为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商专家自拟讲题。)
  三、地点、场次安排
  2012年,北京、吉林、湖南、四川、宁夏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专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的“双百”活动由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专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各组织1场。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各组织5场,其中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1场。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双百”活动,由各地组委会根据常态化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相关要求,自行安排组织。
  “双百”活动“深入到一般百姓之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活动组委会自行安排组织,全国组委会加强指导和协调。
  视情挑选内地优秀的法学家赴港澳开展法学学术交流。具体安排另行确定。
  四、重点听课对象
  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的“双百”活动,听课对象主要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干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员、教师;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政法各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干部;党校学员、教师;高校师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大型企业干部职工。
  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的“双百”活动,听课对象可参照上述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双百”活动“深入到一般百姓之中”活动,听课对象重点是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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