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1)对每个工种在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奖杯和荣誉证书。
  (2)对每个工种在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3)对每个工种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优秀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2.学生组
  (1)对每个工种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奖杯和荣誉证书。
  (2)对每个工种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3)对每个工种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优秀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二)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有关办法,世界技能大赛“胶印”项目选拔赛获前10名的选手将进入集训,并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荣誉证书,但不享受国家级竞赛的奖励政策。
  各赛区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赛区具体奖励办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尽快成立本赛区组委会,并于5月31日前将本赛区组委会成员名单报大赛组委会。各赛区组委会要在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大赛各项组织工作,紧密结合企业和职业院校的生产和教学工作实际,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勤俭办赛,努力提高大赛活动的质量和实效。
  七、联系单位
  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
  联系人:徐胜帝、杨学娟
  电话:010-83138772、83138770
  传真:010-83138770

  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联系人:刘毅勇、郭明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