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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

  2.严格执法,相互配合,坚决查处“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新闻记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的案件,由“扫黄打非”部门立案查办。纪检监察机构要做好信访督办、案件协调工作。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案件线索收集,确立一批重点督办案件,集中力量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一批“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的典型案件。各地各有关部门所掌握的案件线索和需要办理的其他事项,凡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管辖范围的或需其他地区和部门配合的,要及时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
  各级执法部门核查新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程序收集录音、录像、收据等相关证据,做好调查询问笔录,确定具体行为的性质分类处理。对持假证件违规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应依法收缴证件,做出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查实的新闻采编人员违法案件且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根据《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及时报新闻出版总署依法做出限业或禁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把严查“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与开展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规范新闻采编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主动争取宣传部门、纠风部门、公安机关的支持,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扫黄打非”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对重点地区的工作部署、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新闻出版总署、驻总署纪检组监察局将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派出检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地。
  二、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切实纠正报刊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问题
  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报刊出版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对所属报刊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对所属报刊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职责,组织部署所属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所属报刊记者站的工作情况,督促报刊出版单位认真自查、严肃整改,审核报刊出版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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