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出联〔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各报刊出版单位:
近年来,新闻出版总署连续开展打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新闻出版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得到初步治理。但是,社会上利用或假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利的问题在部分地区仍然比较突出。为进一步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决定自2012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执法部门要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查处“新闻敲诈”、有偿新闻专项执法行动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扫黄打非”办公室和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联合工作组,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省为单位集中开展查处“新闻敲诈”、有偿新闻专项执法行动。本次专项行动要严厉打击假记者的非法采访活动,严肃查处报刊出版单位搞有偿新闻,严格处理新闻记者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新闻违法活动,坚决维护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切实保护新闻记者合法的新闻采访权益,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新闻宣传,拓宽监督渠道,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境内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必须持新闻记者证采访的管理规定。针对煤炭、医疗、食品等事故多发行业和城市郊区、乡镇等案件高发地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新闻违法活动的主要特点、防范办法和核实记者身份的方式方法。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核查举报问题,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组织媒体报道典型案件,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和群众支持,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壮大声势、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