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司函〔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总结交流中发〔2007〕7号文件实施5年来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展示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成果,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我司决定举办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例内容
1.大课间体育活动或课外一小时体育活动(指没有体育课当天下午学校组织的集体体育活动)案例,包括设计思路、活动内容、编排形式、组织方法等;
2.课外体育活动时段内组织的单项体育活动案例,包括该体育活动项目的设计思路、编排形式和组织方法等。体育活动项目包括球类、自编操、民族民间体育、集体运动项目、体育游戏等各类体育运动。
3.每个案例由《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活动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2)、活动照片、《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视频脚本》(附件3)和视频样片等四项组成。
二、案例要求
1.案例应有2年以上的应用实践,在申报学校全面普及和开展,对促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有显著效果。
2.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一小时体育活动案例应反映学校在场地设施利用、锻炼时间安排、学校资源开发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特色。
3.单项体育活动案例具有良好的锻炼效果,在集体性、兴趣性、安全性、普及性、民族性等方面有较好创新和提高。
4.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一小时体育活动案例视频样片不超过30分钟,单项体育活动视频样片不超过15分钟,样片制作要求见《案例样片制作技术基本要求》(附件4)。
三、申报单位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四、报送方法
1.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报送案例,每省(区、市)报送案例数量不少于20个。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案例(含附件2、3),并填写《全国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申报汇总表》(附件1),于2012年5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全国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信封请注明“案例征集”字样。
五、评选和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