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和参与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中心年度检查和阶段评估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将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撤销“2011协同创新中心”。
六、其他
“2011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评审认定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另行发布。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类型:
XXXX协同创新中心
实 施 方 案(试行)
主管部门(公章):
牵头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二O一 年 月 日
信息表
中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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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类型
| □科学前沿 □文化传承 □行业产业 □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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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可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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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单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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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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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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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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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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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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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参与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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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
组建
情况
| 包括:协同创新体构建与分工、已开展的机制体制改革、资源汇集与获得的支持情况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效(限5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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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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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阶段
主要
任务
| 包括:新的机制体制改革重点、可新增资源与支持情况、人才引进与聘任以及主要研究计划等(限5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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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国家
政策与专项
经费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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