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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教育部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活动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20日至6月20日。现将2012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二、宣传重点

  1.宣传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增强社会共识。大力宣传国发[2010]41号文件、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及地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学前教育政策措施,宣传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意义,推广各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2.宣传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办园。重点宣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一系列学前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及地方的相关管理文件,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

  3.宣传科学育儿知识,纠正“小学化”倾向。广泛传播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提升广大家长的育儿信心和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三、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宣传月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学前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和系列宣传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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