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1475‰收取(其中本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现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费和年费分档收取,各档收费体标准为:
总股本
| 上市初费
| 上市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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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以下(含)
| 300,000元
| 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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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4亿(含)
| 450,000元
| 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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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亿-6亿(含)
| 550,000元
|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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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8亿(含)
| 600,000元
| 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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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亿以上
| 650,000元
| 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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