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419号)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中再寿险发〔2012〕26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5月23日和2012年2月22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第十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2亿元,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57.2亿股。
三、第十二条股权结构表修改为:
发起人名称
| 出资额(人民币)
| 认购股份(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出资方式
|
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719,986,445
| 5,719,986,445
| 99.9998%
| 货币
|
2.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3,555
| 13,555
| 0.0002%
| 货币
|
四、删除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五、删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