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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相关市(区)级安全监管局参会,并统一组织报名。

  (二)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刘涛,010-64463763、64463753〈传真〉)。参会代表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三)请参会代表报到时提交本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和全国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精神情况的汇报材料,以及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样板地区工作方案。

  (四)会议代表住宿费自理。

  附件:

  1.与会单位名单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1
与会单位名单

  一、第一片区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和山东等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处长;宁波、诸城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上述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1-2个样板地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等。
  二、第二片区
  河南、海南、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处长;上述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1-2个样板地区安全监管局局长;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等。
  三、第三片区
  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和云南等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处长;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上述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1-2个样板地区安全监管局局长;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等。
  四、第四片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处长;沈阳、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局长;上述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1-2个样板地区安全监管局局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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