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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吸取印度“4.30”渡船沉船事故教训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吸取印度“4.30”渡船沉船事故教训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安委明电〔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远、中海、招商局、中外运长航、中交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
  2012年4月30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印度阿萨姆邦布拉马普特拉河上一艘双层甲板渡船(载300余人)在距离阿萨姆邦首府高哈蒂约280公里的一处渡口附近沉没。据印度官方消息,截至目前已造成113人死亡,约90人失踪。当地官员表示,暴风雨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日,距事故沉船不远处,还有一艘小型渡船翻沉,导致12人失踪。
  今年以来,我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水上交通也发生了多起重大事故,保障安全稳定的压力越来越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印度“4?30”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一、超前防范,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汛期即将来临,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国大部分地区降水量较去年明显偏大,区域性降水较常年偏多,夏季热带气旋较往年有所增加,发生洪涝、雷雨大风、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沟通协调,跟踪掌握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做到超前防范。特别是要针对台风暴雨、高温高水位、客流特点,进一步加强预防预控,坚持早防范、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极端天气情况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提高防抗自然灾害能力。
  二、突出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立足当前安全工作重点,与交通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以渤海湾、舟山群岛、西南山区、琼州海峡、长江干线、广西北海等水域为重点,切实加强水上客运、客滚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重点跟踪学生渡和赶集日的安全渡运情况,坚决吸取广西“3?11”事故教训,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在汛期、暴雨和台风期间,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船舶带病航行;严禁船舶超员、超载;严禁船舶非法载客;严禁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严禁船舶配员不足、大船小证和证照不符从事运输。对有上述行为的船舶一律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船公司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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