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征集2012年度中韩(国)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通知
为鼓励和推动中韩(国)两国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开展合作,根据2011年6月我部与韩国知识经济部签署的《关于加强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合作谅解备忘录》,经中韩双方协商一致,现启动2012年度中韩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工作。
双方确定本年度重点领域为信息通信领域。
请各申请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根据《2012年度中韩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本年度项目征集日期为2012年5月3日至5月31日。我司将按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有关管理程序对中韩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进行评审和立项,并以发文形式通告被立项的各有关单位。未被立项的项目将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处 张楠
电话:010-68598204 传真:010-68515808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 肖蔚
电话:010-58881341 邮箱:xiaow@most.gov.cn
科技部合作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1:
2012年度中韩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为支持中韩两国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面向新产品、新工艺的产业技术研发合作及产业化合作,中国科技部与韩国知识经济部于2011年6月签署《关于加强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该合作备忘录框架下,为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联合研发合作提供经费支持。
本轮项目征集面向具有商业前景、社会效益良好并为两国产业发展带来共赢的合作研发项目。征集领域为信息技术(特别是通讯领域)。
1、基本要求
(1)双方至少各有一家科技型企业对联合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有强烈的合作愿望。
(2)中方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包含企业,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项目并提供技术支撑。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成果产业化能力。
(3)联合研发项目必须有较高的创新性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5)合作项目应阐述两国各参与单位对项目所做的贡献和分工。
(6)合作项目应体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且对双方均有重要意义。
(7)中韩双方项目单位同时申报,其中中方单位向科技部申请,韩国单位向韩国知识经济部申请。单方面申请的项目不予受理。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应在各自国家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申报。
2、资助金额及配套经费
(1)资助经费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中国科技部和韩国知识经济部)依照本国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分别提供给各自项目承担单位。
(2)中国科技部为中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经费不超过中方项目总研发投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