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申报
推荐单位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根据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及重点发展产业的实际布局,认真筛选,择优推荐,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财务审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一)支持对象
符合《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中小企业,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方式
1.股权投资方式:阶段参股,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新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
2.无偿资助方式:
(1)风险补助,按照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投资保障,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资格
新申请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将准备的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推荐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金融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创业投资机构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才能申报项目。已取得资格的创投机构(名单见创新基金网站),可以直接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
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阶段参股项目申报只需提供纸质材料。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金融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引导基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gvc.innofund.gov.cn)提交。
四、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 网址:www.innofund.gov.cn
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邮编:100045
3. 受理处
电话:010-88656210至6213;传真:010-88656219
4. 金融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