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冶金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1
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三个原则”: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二)注意“四个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三)做到“五个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部落实。
二、重点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
1.检查内容。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资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