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培训指导。各省农业、农垦和财政部门应结合本省实际做好培训指导工作,重点培训基层管理干部、技术骨干和苗木基地负责人,指导政策实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以及建立健全苗木生产质量内控制度。
(七)按月报送实施进度。严格实行月报制度。省级农业、农垦部门要及时填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进度月报表》(见附表3),于次月5日前报农业部农垦局。
(八)做好项目验收与总结。项目完成后,省级农业、农垦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验收办法(暂行)》(农办财〔2011〕36号),结合实际制定综合量化考评标准,采取材料审查、实地抽查、会议验收等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验收项目组织与管理、供苗、种植、资金使用等情况,于11月 15日前向农业部和财政部报送项目验收报告。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将不定期组织项目抽验。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级农业、农垦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农垦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部门间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实施好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策,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级农业、农垦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
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
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办法(暂行)》(农办财〔2009〕140号)、《
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验收办法(暂行)》(农办财〔2011〕36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强化公示,通过适当形式公布苗木基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资金管理,严防截留或挪用,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是苗木质量、价格规范、苗木定植、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指导,完善服务。各级农业、农垦和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全面加强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策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切实把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田间地头。加强调查研究,了解胶农需求,探索创新政策实施机制。发挥专家作用,适时组织开展苗木定植和配套技术应用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提高项目实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