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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基金管理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技术实验室测试指南(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

  相关具体内容请参阅本所网站“新交易系统专区-技术文档”栏目中的“IS103 ETF基金公司系统接口规格说明书”最新版本。

  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准确理解交易所交易基金与普通股票成交回报格式的区别,以及本所新交易系统成交回报格式与现有系统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内部技术改造。

第三章 技术实验室测试流程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在内部技术系统就绪之后,可根据需要向本所基金业务部申请技术实验室测试。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技术实验室测试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交易所交易基金产品已获得本所认可并拟在本所上市;

  (二)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所交易基金技术系统已准备就绪并完成公司内部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业务测试;

  (三)基金管理人已正式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交易所交易基金产品的募集申请;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符合第九条所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向本所基金业务部递交《交易所交易基金实验室测试申请单》(见附表1),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金管理人自身技术系统改造就绪情况介绍和内部测试报告;

  (二)本所出具的产品方案确定意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三)交易所交易基金简要情况说明,包括产品进展、产品方案和本产品方案与已上市的产品的业务及技术差异;

  (四)技术实验室测试申请材料,包括技术实验室测试申请表、测试环境使用风险承诺书、测试环境使用保密承诺书(公司)和测试环境使用保密承诺书(个人)。上述申请材料请至本所网站新交易系统技术服务专区下载。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VPN接入测试的,需要根据本所流程递交测试环境远程接入申请表、测试环境使用风险承诺书和测试环境使用保密承诺书(公司),并申请开通VPN。具体流程可参见本所网站“新交易系统专区-技术服务”栏目中相应文档。

  第十二条 本所基金业务部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测试申请后,对测试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符合本所测试条件的,基金业务部将相关材料转交本所技术规划与服务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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